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017-03-14   《红旗文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其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愈加突显。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亟待解决。

一、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1.法治人才供给需求耦合度不高。首先,现有法治人才数量和质量上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显得不足。我国正在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与此相应,需要大量职业化多层次的法治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能满足区域治理所需,而且还需要能够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然而目前这类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人才专业结构还不能很好地为实施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其次,法治人才培养同质化现象严重。近年来,高校法学类专业扩张过快、法学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法治教育方式和内容“千人一面”现象较为突出,与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差别化、特色化的人才培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从而难以有效满足各领域、各层次的法治人才需求。再次,缺乏清晰明确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需的法治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当前,如何适应国内发展大势,培养出一大批始终能够忠于党,能够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的优秀法治人才,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与此同时,还要最大限度激发法治人才的活力。目前这样的法治人才培养战略目标、规划尚不够清晰明确。有的虽有目标规划,但细看起来,仍然存在定位不清、发展无序等问题,如此下去,自然效果难彰。

2.有关科研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性不够。首先,表现在高校对法治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发挥得不足。长期以来,法学教育资源集中的高校存在重科研、轻教育的现象。高校的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与之相应的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等,自然应担负法治科研的重要任务,但进行这些任务只能促进教育教学,绝不能以削弱、牺牲教育教学为代价。目前忽视教育教学(特别是本科生教育教学)、弱化师生之间传道授业解惑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其次,相关教育科研单位法治教育的责任不够明确。如党校(行政学院)、有关社科管理部门、法学会、律师协会和中小学校等没有尽到培养法治人才应尽的职责,自身的优势和培养渠道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法治人才的培养存在高校教育“一条腿走路”的问题。再次,各种法治实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作用。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以及律所、企业法务部门等机构,对培养法治人才的职责定位模糊不清,造成法治人才实践教育的重要环节缺失,导致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学用脱节等问题突出。

3.对教学内容的意识形态性、科学性、实用性重视不足。首先,对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导向重视不够。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过程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言必称希腊”,对其理论内容不加以鉴别批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际工作中,在有的领域中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 ”。这种状况,在法学领域表现非常突出。其次,法律职业伦理和法治理念分量太轻。在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过程中,无疑需要重视对具体法条的解读和抽象理论思辨能力的培养。但是不能片面注重法律知识的讲授,而缺少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念教育、法律职业伦理的系统教育。不能在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中,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而应积极引导法学专业的师生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使之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再次,是对复合型、应用型知识重视不足。一方面,过于偏重法学本科专业化教育,忽视综合素质提升,导致培养的部分法治人才视野狭窄,不能适应社会全面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法治人才偏重于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才,不能有效满足立法者、执法者、普法者、党内法规工作人员等多环节法治人才的需求,不能有效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全方位的人才保障。

4.现有法治人才培养方式时代感不强。首先,法治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法治人才的培养,无疑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但必须重视实践环节教学,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谈判、法律调解、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体验式、操作式、交互式教学。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思想上重视不足,在实践中也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实践教学应有的要求。其次,是对外交流效果不佳。从法治人才培养总体来看,一些高校“蒙着头、关着门”办学的套路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突出表现在国内、国际交流渠道偏窄,“走出去、引进来”的教学方式渠道欠畅。再次,是在法治人才培养中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不多。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法学教育活起来,推动法学教学的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有助于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深刻改变人才培养方式。但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的法学教学方式和方法因多种原因,固守传统套路的状况还较明显。法学教育优质资源的有效共享也难于实现。那种懂得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新媒体,集聚优势资源、打造权威平台、推出示范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法治教育、舆情引导和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的人才培养方式,还较为少见。

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

1.以制定法治人才培养专项规划为基础,努力打造区域法治人才高地。首先,法治人才培养专项规划的制定要明确目标定位,保障法治人才培养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规划设计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主线,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各方面的国家战略需求紧密对接,制定法治人才专项规划。要注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打造区域性法治人才高地,辐射带动片区。

其次,要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格局。北京、上海、武汉等法治人才重镇要进一步强化人才的培养、集散、传输机制,同时鼓励中西部有潜力的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地域需求,走差异化、特色化、内涵式培养之路。不搞大而全,侧重小而精,注重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形成满足多类型多层次需求、特色突出的“日月星辰”培养格局。

第三,要更新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目录。人才主管部门应结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分析,建立并更新人才需求目录,分门别类加以科学动态引导,做好人才培养与任用对接,实行订单式培养。

2.打造多层次全方位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首先,要完善科研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搭建各类平台。如:强化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主体责任。以推进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载体,建设好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等多个平台。

其次,整合各方力量。如:明确高校以外的法治教育研究机构以及法治实务部门的培养责任。树立“大人才”观,做好与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管理部门、法学会、律师协会和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衔接,引入党委部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师资共建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三,要协同推进育人机制,如:强化法治实务部门作为实习单位的重要培养责任,建立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制度,支持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政法机关挂职、研修,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实践。科学设计军事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有针对性地培养复转军人法治服务人才,通过合作互动推动军民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

3.加强政治和基础理论教育,突出教学内容的政治性、综合性和适应性。首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思想政治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第一位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人才教育教学全过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组织批判错误思潮,绝不为其提供任何传播渠道和空间,以提高法治人才辨别能力,使其能够分清重大是非。

其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各类学校根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本校办学特色,制定好法治教育工作规程,努力在所有课程教学和有关学习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特别是要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涵养形成。从而既为每个公民从小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打下良好基础,也为高等教育阶段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打好坚实基础。

第三,坚持“宽口径、厚基础、提能力、多样化”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要围绕教学与研究两大主题,对接法学基础理论前沿,并结合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提高法治人才应用能力。加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衔接。创新开展博雅教育,注重人文底蕴和社科知识的培养,注重健全人格、公民素养、自律自制、终身学习、团队协作的培养,提高法治人才综合素质和复合能力。

4.提升实践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制。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继续推进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使用好政法单位院校等平台,建设一批实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大纲和教材体系建设,形成一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影响力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实战化培训课程。引导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先进典型上讲台,建设专家型、实战型教官队伍。

其次,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多样化机制。探索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模式,培养、储备一大批熟悉“一带一路”相关64国法律和社会状况的法治人才。设立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地区两个法治人才高层论坛,深化区域间人才沟通交流合作。深化高校与自贸试验区等所驻涉外企业就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团队等合作内容。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将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良好结合起来,提高国际型法治人才的英语培养效率,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

第三,提高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社交媒体技术,探索并推广利用信息技术的多样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如推动小班教学,鼓励教师采用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教学方法;推广案例教学法,强调参与体验,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追踪了解、分析研判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分布、岗位适应情况等信息,建立大数据库,动态反映法治人才培养情况,形成国家、社会、个人需求三位一体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

 

 

[责任编辑:夏热古丽·穆力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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