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评价验收
2017-11-06   《新疆日报》   

近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参加第一批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12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价验收,认真核查了6个评价单元的29项指标。

据介绍,12家通过评价验收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区、自治区政协办公区、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教育矫治局、自治区水利厅、新疆迎宾馆、新疆昆仑宾馆。经验收组现场评价打分,12家创建单位2016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均低于区级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完成了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人均用水量下降3.2%的目标。

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开展绿色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分五批次创建3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各创建单位表示,此次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本单位的节能工作,今后将再接再厉,加强节能管理、节能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具有节能空间、节能价值的项目进行改造,更好地推进技术节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当好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排头兵、领头雁,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引领和带动自治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责任编辑:罗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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