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语言文字工作同样有了很大进步,为国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语言文字条件。
1.调整语文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制订了文字改革的方针和任务,明确了当前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订并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改革开放以后,形势有了很大的改变,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必须加以调整。1986年1月举行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贯彻了党中央提出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研究和整理现行汉字,制定各项有关标准;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实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汉语、汉字信息处理问题,参与鉴定有关成果;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做好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
这次调整的重要内容是不再把“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改为可以探讨的学术问题。正如胡乔木同志所说:“这次会议并没有妨碍我们的研究工作和各种实验工作的继续进行,也不影响各方面实际工作的开展。相反,它是要求我们加强研究工作、实验工作和在人民群众里进行更多的宣传、推广、实践工作的。”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下文简称《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中的第三条和第十八条分别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这就明确了当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随着语言文字工作方针的调整,文字改革这个提法逐渐被语文现代化所取代。语文现代化是个动态的观念,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内容也在调整和更新,但是总目标不变,就是为实现国家现代化提供良好的语文条件。
2.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开始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推广普通话的内容。其中第十九条第五款明确写道:“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至此,普通话已由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发展为现代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语。在《宪法》里增加这一条,说明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我国迫切地需要推广普通话。语言的统一,便于国内各民族间的沟通和协调,体现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和文明的发展。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也由1955年10月提出的“重点推行,逐步普及”,增补为“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1957年6月),到1992年再次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此后,国务院于1997年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一直坚持到现在。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而且推广普通话要求只会说方言的公民,也要会说普通话,但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场合都说普通话,只是在一些正式场合,如学校、机关、服务场所等讲普通话。据统计,普通话普及率已经从2000年的53%提高到了2015年的73%左右。
3.推行规范汉字取得新进展
推行规范汉字,是因为有些地方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于1986年6月24日发出通知,“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遵照国务院的这个指示,国家语委对《简化字总表》做了个别调整,并重新予以公布。《简化字总表》的重新公布,巩固了简化字的地位,为坚持使用简化字、消除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创造了条件。同时,国家语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着手规范行业语言文字的使用,陆续出台了一批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制度和法规。例如:《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出版物汉字管理规定》等。采取上述这些措施后,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逐步得到扭转。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后,为了推行规范汉字,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力量制定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于2013年公布推行。《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根据《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2017)》,到2017年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比例超过95%。
4.汉语拼音的完善和扩展
用拼音字母拼写汉语包括两个部分:音节拼写和词语拼写。《汉语拼音方案》解决的是音节的拼写,而词语的拼写要由正词法来解决。
1988年7月1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16159-1996)国家标准,明确说明:“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
此后,1996年发布的标准又经修订,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实施。这是目前正在实施的规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16159-2012)。根据《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2017)》,到2017年,已有68%的国民掌握了汉语拼音。
经过长期努力,汉语拼音的应用有了新的扩展。其中有两件重要的事情:第一件是“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实验。1982年秋季起,黑龙江在三个市县的三所小学六个实验班实验取得成功。做法是先学拼音,做到熟练,能直呼音节。然后大量阅读拼音读物和注音读物,在阅读中学习汉字。同时利用拼音和汉字写话和作文。读写同时起步,开发学生的智力,增长知识,逐步提高读写能力。三年时间完成五年制小学语文教学的内容。教育部经过验收,发文推行实验。第二件是以汉语拼音为基础的拼音转换法得到推行,解决了汉字输入电脑的瓶颈,成为汉字输入电脑的主要方法。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标志着汉语拼音成为用罗马字母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2015年,经我国代表提议,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文献工作——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进行了修订,引入汉语拼音按词连写的规则,成为ISO7098:2015,使汉语拼音在国际文献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汉语拼音走向世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式英语词利用汉语拼音进入英国牛津词典,扩大了国际影响。例如:“nihao(你好)”“jiaozi(饺子)”“wanggou(网购)”“hongbao(红包)”“zhifubao(支付宝)”“renminbi(人民币)”等。
[责任编辑:阿不都外力·吾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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