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新疆得到了充分体现
2016-06-03   天山网   

【言江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日发表了《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阐述了新疆的宗教历史、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宗教对外交流、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等内容。郑言江(微信号:xj-talk)梳理出纯干货版详解白皮书。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正文第二部分阐述了新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体现“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体现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

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新疆的相关法规规章,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作出了规定。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公民义务相统一,公民无论是否信仰宗教,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自1996年以来,每年安排包机组织信教群众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政府对朝觐人员的医疗、翻译等给予资助,并做好随团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

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

斋月期间,清真餐馆歇业或开业完全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受干涉。有吃斋饭传统的清真寺和一些信教公民免费为封斋者提供开斋饭。各地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斋月期间各项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2015年7月3日正值斋月,和田地区发生6.5级地震,政府在积极做好救援安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搭建临时宗教活动场所,保障灾区信教公民礼拜、封斋等正常宗教生活。17日晚(开斋节前夜),新疆主要领导与伊斯兰教界人士、各族穆斯林群众代表共进开斋饭,共迎开斋节。

信教公民的习俗得到充分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护信教公民习俗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特需食品供应,清真饭馆、清真食堂开设等。

各族人民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传统节日,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特需食品的供应。

为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划拨公墓专用土地。

对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习俗,如起名、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予以尊重。

宗教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新疆现有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昭苏圣佑庙、克孜尔千佛洞等109处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

中央政府拨专款对列入国家和新疆文物保护单位的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和喀什香妃墓等进行修缮。

新疆出资维修吐鲁番苏公塔、昭苏圣佑庙等28所寺庙。

涉及宗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先知传》《金光明经卷二》《弥勒会见记》等多部宗教类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拨专款保护和整理历史流传下来的《古兰经》《穆圣传》等古籍。

保障宗教界参政议政权利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担任代表、委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履行参政议政权利,就政府相关工作特别是宗教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提案。

 

 

[责任编辑:苏雨华]

 

文章评论加载中

用户: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主办单位:克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维护电话:0908-4262961 投稿信箱:kzdj71@163.com
新ICP备16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