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民办发〔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进驻工作的通知
2017-01-23   克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各部、委、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1月14日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驻村工作队有效衔接、平稳推进和力量只能增强,不能减弱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进点的衔接准备工作

按照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7年度“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和1—2名骨干统一于2月1日前进点要求,经研究决定,州、县(市)两级派驻的工作队队长带2名骨干于2月1日前进点,一律不得请假、严禁脱岗。参与各项工作,熟悉情况,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其他队员于3月1日前进点。

春节期间(1月27日—2月2日),2016年度“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在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岗的情况下安排轮休,2017年度继续驻村的干部优先轮休。

各单位在2017年度驻村工作队下派前,及时对接,提前为进驻人员配置食宿等生活必备物品,为顺利开展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各乡(镇)党委安排专职人员协助做好工作队入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相关要求

做好与2016年“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工作对接,及时熟悉了解村情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相互配合做好节日值班、维护稳定、走访慰问、民族团结联谊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内部管理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工作纪律,牢记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访惠聚”工作组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决不允许私自脱岗、离岗现象的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纪律不松、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确保工作生活安全、公共财产安全、自身健康安全。

四、强化督查指导

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管理、督促、指导、协调、服务的重要职责。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出现问题的工作队要严肃问责追责。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韩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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