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实行财务“负面清单制”从源头强化审核把关
2017-04-10   阿合奇县委组织部   

日前,阿合奇县结合2016年以来县纪委查出的违纪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在财政资金支出环节施行“负面清单制”,严把财政资金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为杜绝财务分管人员违纪案件的发生,根据以往在资金支出中不规范的环节,县财政局列出12项清单,为规范财政资金支出划出了红线。一是无财务主管签批的;二是签批字样中无“从xxx资金中支付”的;三是报账业务非该单位报账员本人办理的;四是政府采购类报账无中标通知书、合同、明细清单、验收报告的;五是差旅费报账无请假单的;六是预算单位自行安排工程项目支出无项目备案表、预算单、合同(协议)、验收单的;七是3万元以上(包含3万元)大额加油费无单位说明的;八是现金发放表中签字字迹明显雷同的;九是小工费发票无单位详细说明的;十是发票报账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十一是对公业务不开具转账支票的;十二是报账员每月10日(节假日可顺延)前未完整的向会计移交上月原始票据的,停办该单位次月所有财政业务。

“在今后财务支出中,如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一律拒绝办理。对不按要求办理的,县纪委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在财政资金支出环节施行‘负面清单制’主要目的是从源头治理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被骗取、冒领等违纪违规问题,切实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县财政局纪检组长石林说道。

 

 

 

 

[责任编辑:夏热古丽·穆力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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