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是管理党员最具价值的原始记录。加强和规范党员档案管理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员管理水平、积极适应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员干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迫切需要。目前,党员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管理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的党员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资料归档不及时,移交手续不健全,有的有规不依、有章不循,在查阅借阅、档案转递等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等。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明确党员档案归档材料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档案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党员奖惩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发展党员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转正申请书、各阶段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测评、预备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材料;
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4.政审综合材料和需要外调、函调的相关材料、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有关证明;
5.发展对象培训考察材料;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群团组织推优材料、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征求税务、工商、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情况、其他有关材料。
(二)党员奖惩材料主要包括:
1.奖励材料。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惩处材料。党员违法违纪所受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其它材料主要包括:
年度民主评议相关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包括出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等的代表登记表、简历等)。
党员档案材料应统一封装、统一管理,一人一档。
二、规范党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基层党(工)委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转正后,要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结论性文件、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单独建档。无人事档案的基层党(工)委单独存放。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单独存放并永久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党员因私出国出境获准办理保留党籍手续且如期归国的,其保留党籍相关材料应存入党员档案;党员出国出境长期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其党员档案材料由档案所在单位保存备查。
(二)档案整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党员档案集中整理,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党员信息要校对更正,确保党员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党统数据准确有效。对?“有档无人”的档案,由所属党(工)委单独存放、长期保管;对“有人无档”的,要通过多种措施核实党员身份,寻找档案资料去向,使其尽快归档,特别是因工作变动而未及时转出的党员档案,要抓紧联系接转。对党员档案部分短缺或丢失的,要按照程序补办相关证明手续,完善补齐档案资料。基层党(工)委要对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党员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归档,逐一核对档案内各类材料,对无档案、档案材料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及时补充;发现党员个人情况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三)档案使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党员档案,应携带党(工)委介绍信到档案所在单位查阅或借阅。查阅或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近亲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四)档案转递。无专门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党(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由转出党(工)委移交至转入党(工)委。有专门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需移交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原则上随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分年度存档备查。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工)委密封公章。党员档案原则上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或派专人送取,一般情况下不得邮寄。党(工)委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具备审查党员档案权限。未经批准,无权限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封。接收党员档案的党(工)委,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档案转出单位逾期三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与接收档案的党(工)委沟通,防止党员档案丢失。转入的预备党员档案由人事主管部门保管的,在预备党员转入后,由所在的党(工)委派员到人事主管部门借用党员档案,在办理完党员转正手续后,及时将党员档案并入人事档案;无人事主管部门的,由基层党(工)委单独存放。
(五)档案补办。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核查丢失原因,区别情况提出补办意见。责任在本人的,由本人提出补办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提供入党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批准机关等入党必备要素;责任在基层党组织的,由转出基层党组织负责说明丢失原因并报上级党(工)委审定。以上两种情况均需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按以下程序补办。
1.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基层党(工)委安排两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调查,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和转正时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2.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3.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4.党员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ⅹⅹ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5.党员所在党(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8—10页不需填写。
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ⅹⅹ同志于ⅹ年ⅹ月ⅹ日,由ⅹⅹ、ⅹⅹ同志介绍,经ⅹⅹ党支部研究,ⅹⅹ党(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ⅹ年ⅹ月ⅹ日,经ⅹⅹ党(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ⅹ年ⅹ月ⅹ日。”现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8.党员所在党(工)委将补填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3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ⅹⅹ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ⅹ年ⅹ月ⅹ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9.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10.党员档案存在缺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工)委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党员身份真实的,所在党(工)委协调党员发展单位党(工)委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对于党组织无法确认其党员身份,并且本人及所在单位始终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六)严格问责。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问责机制。对不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审批、登记制度,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追究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专管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建立党员档案不及时或整理归档不及时的,未按照规定对党员档案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档案保存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追究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专管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对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违反规定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档案使用和查阅档案相关规定,擅自提供、抄录、销毁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内容的,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的,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的,追究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专管员的责任,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违反规定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员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党建日常工作范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增强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基层党(工)委要具体负责,设置单独的档案管理室或专柜保存党员档案,确定熟悉党务、素质较高的党员负责保管党员档案,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等。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及时更新维护信息,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全面实行党员档案转递回执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地各系统各单位每半年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对档案管理不达标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党员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2.党员档案转递通知单
党员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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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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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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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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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 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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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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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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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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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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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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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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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
第 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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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何单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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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调往何单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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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
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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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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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转递通知单
第 号
:
兹将 等 同志党员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内容所列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退回。
中共ⅩⅩⅩⅩ委员会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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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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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何单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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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调往何单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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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
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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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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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二〇 年 月 日转来的第 号党员档案转递通知单中所列的 等 同志党员档案材料共 册,我单位已于二〇 年 月 日收到,经清点无误,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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