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区2015-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加强调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中统筹思考、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不断把各行各业优秀分子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推动全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思想入党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以求,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
3.慎重发展、优化结构。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宏观指导,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分布、结构进行调控,使全区发展党员保持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的力量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均衡发展。
4.与时俱进、务实创新。适应新形势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推动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目标任务:略。
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发现、培养、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和方法,着力在拓源培源上下功夫。以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为重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渠道,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全社会覆盖,打牢发展党员的组织基础;配强力量、健全制度、创新载体,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打牢发展党员的工作基础;认真总结运用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经验,发挥党组织宣传发动优势,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各行各业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打牢发展党员的思想基础。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相结合,与“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帐,分类跟踪、主动培养。坚持和完善党员推荐、工青妇等组织“推优”制度,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五)加强培养教育。要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从不同行业、群体和年龄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分类制定培养教育计划,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积极拓宽视野,工作前移,对提出申请尚未列为积极分子的,实行储备制度,由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培养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组织活动,促使他们快速成长。建立健全和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联系培养、实践锻炼、考察考核、定期汇报以及培养联系人履职情况定期考核等制度,确保培养质量。
(六)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信息库和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基层党委至少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监控,按照发展党员结构比例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调整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发展对象梯队建设,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存在的数量不稳、流动性增大等实际问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和衔接,防止在流动中流失。
三、突出抓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七)着力抓好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发展青年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将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放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考察其政治表现,了解面对大是大非是否敢于发声亮剑、挺身而出,敢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积极转变观念,坚持以改革开放的眼光分析当代青年的特点与长处;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思想状况,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规律,坚持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与“与时俱进”的教育结合起来,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开展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与优秀青年“结对子”等活动,加强对优秀青年的引导。深入开展调研,切实摸清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企业青年人不想入党、不愿入党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在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把握工作节奏,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对不同层次高校的分类指导,切实抓好在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确保思想上入党。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坚决制止和纠正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现象。
(八)突出抓好发展农牧民党员工作。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根本大计, 针对农村党员队伍现状,把发展党员工作与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相结合,重点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着力优化农村党员文化、年龄结构,提高农村党员整体素质;与“双培双带”工程相结合,重点从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着力增强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能力;与加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重点从非党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后备干部、复退军人、返乡大中专学生和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着力强化村“两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与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相结合,重点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部分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无党员的问题。
(九)切实抓好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把政治坚强放在首位,坚持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宗教和谐第一线,在传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带领群众创新创业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具体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党员。突出抓好在高知识群体、企业和教学科研一线、妇女中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从严掌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和50岁以上人员,着力优化少数民族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少数民族党员比重。
(十)持续抓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坚持发展妇女党员的经验做法,以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重点,注重从妇女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发展女党员,重点抓好少数民族女党员、农村女党员、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女党员发展工作。每年定期研究分析妇女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妇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采取联合提名等方式推荐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在“三学三比”、“巾帼建功”等活动中发现和培养妇女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十一)抓好在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国有企业重点发展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青年工人入党。针对部分部门、车间班组无党员的状况,采取发展新党员与合理调整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分布的办法,促使多数部门、车间有党员;对没有党员和一时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安排党员以责任区的形式,分工包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侧重发展管理和技术骨干入党,积极稳妥做好在出资人、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职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的企业,继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争取每年发展新党员,通过发展党员,尽快把党组织建立起来。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大胆探索切实有效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加大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适应实施科教强区、人才强区战略的需要,重点做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聚集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关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吸引“精英人才”向党组织靠拢,做到科研前沿有党员、创新骨干是党员。对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安排业内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培养联系。
(十二)做好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各级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范围。采取依托流入地党组织,在外出人员相对集中地建立驻外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做好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用工单位、流动人员居住地社区以及商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坚持对外来人员定期排摸,建立培养对象名册,制定培养发展计划,做好在外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对长期外出流动人员,探索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创新措施,切实发挥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站)在服务党员、联系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流入、流出地党组织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做好工作衔接,逐步建立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流动人员入党机制。
四、建立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十三)探索不同类别发展党员具体标准。在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对党员的不同要求,将发展对象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教师、农牧民、青年学生等不同类别,按照简便规范、可操作、易考核的原则,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探索制定不同类别发展党员具体标准,引导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严格对照各类党员标准有侧重地考察和把关,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十四)试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双推制”。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群众(或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支部根据得票多少、本人现实表现和当年发展计划,综合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票一般应达到半数以上,得票高的可优先列入发展计划。
(十五)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集体研究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支部大会须保证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十六)深化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四个环节所确定的人选和讨论结果,必须在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十七)严格落实发展党员上级“备案制”。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须报上级党委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做出审批后,须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十八)严格发展对象政审制。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九)完善接收预备党员基层党委预审制。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经过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前,须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须委派专人,通过个别谈话、走访群众、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重点审查申请人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入党动机是否纯正,政审是否清楚,培养教育是否严格,入党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工作程序是否完备。同时对是否符合宏观调控计划进行把关。坚持做到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审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审批,党员群众意见大的不审批,未经公示、票决的不审批,程序不完备、手续不齐全、材料不规范的不审批。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审查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或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预警制。对连续多年不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突出、党员队伍结构严重不合理的党支部,组织部门及时预警并建档立卡,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相结合,实行上级党委领导挂点联系、整改销号管理,并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十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发展计划的形成,发展对象的政审、培训、公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失职、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党的利益带来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协调推进、组织部门蹲点调研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十三)强化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自治区每五年制定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据此提出年度指导性计划。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层层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调控方法、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基层党组织要以实名制方式建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坚决杜绝突击发展和无计划发展。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分析和研判,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确保自治区整体调控计划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切实选好配强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书记,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每届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结束后,都要及时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开展培训,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地(州、市)、县(市、区)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工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自治区每年不定期地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工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每半年对所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变化变革,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努力把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责任编辑:阿不都外力·吾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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