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2018-06-06   克州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1. 怎样组织党员身份认定工作?

答:党员所在基层党(工)委安排两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查阅党员(人事)档案,开展党员身份认定相关调查工作。

2.不同时期党员档案内有哪些归档材料?

答:不同时期,入党程序的规定和对党员档案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90年8月颁布,2014年6月重新修订)相关规定,不同时期的党员档案材料具体如下:

1)年满60周岁的老党员(不含2014年6月后入党的), 若其档案遗失或缺失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且能够通过党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途径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工)委核实,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认定。

2)1990年8月31日前入党的未满60周岁的党员,党员档案四项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

3)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发展的党员,党员档案五项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

4)2014年6月10日后发展的党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档案内容应包括完整的发展党员材料、奖惩材料和其他材料。

3.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4.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5.补办党员档案有哪些步骤和要求?

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核查丢失原因,区别情况提出补办意见。责任在本人的,由本人提出补办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提供入党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批准机关等入党必备要素;责任在基层党组织的,由转出基层党组织负责说明丢失原因并报上级党(工)委审定。以上两种情况均需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按以下程序补办。

1)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基层党(工)委安排两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调查,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和转正时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2)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3)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4)党员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ⅹⅹ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5)党员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州直党(工)委统一汇总,申请补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8—10页不需填写。

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ⅹⅹ同志于ⅹ年ⅹ月ⅹ日,由ⅹⅹ、ⅹⅹ同志介绍,经ⅹⅹ党支部研究,ⅹⅹ党(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ⅹ年ⅹ月ⅹ日,经ⅹⅹ党(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ⅹ年ⅹ月ⅹ日。”现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8)党员所在党(工)委将补填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3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ⅹⅹ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ⅹ年ⅹ月ⅹ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9)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10)党员档案存在缺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工)委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党员身份真实的,所在党(工)委协调党员发展单位党(工)委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对于党组织无法确认其党员身份,并且本人及所在单位始终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责任编辑:夏热古丽·穆力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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